各有关单位:
2023年学校共立项32项国家级、96项省级、191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要求各项目组要按照申请书进度,锻炼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力争多出成果。现将主要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与中期检查
1.所有项目应按照立项申请书进度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2.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中期检查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2024年1月8日。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给予经费支持。
3.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各管理单位提供项目是否延期或中止结果。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项目中止则取消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教务处将发文通报。
4.项目所有调整均需要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项目名称、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项目延期或中止比例不应超过立项总数的10%。中期答辩之后不再接受调整申请。
三、结题工作
1、结题申请: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及结题材料(结题报告,2000~5000字项目总结论文,成果佐证等),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然后分别报送项目管理单位和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各单位组织答辩。
2、结题答辩时间:预计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结题答辩:项目管理单位聘请4位以上答辩专家。专家组根据项目执行和答辩情况按照百分制给定分数,同批项目之间适当拉开档次。90分以上必须有高水平成果(如第一作者的发明专利、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样机产品、可独立运行的完整软件系统、著作权或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存在以下情况时结题不能通过(即60分以下):提供的结题文件、资料、数据严重短缺或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主要成果;擅自改变立项申报时提出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不能结题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无故不能完成者学校将追回支持经费并对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追究一定责任。
5、结题证书
各单位答辩完成后将结题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制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项目结项要求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质量,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结题:
项目级别 |
合格基本要求(结题要求) |
优秀基本要求 |
国家级 |
至少完成下列研究成果之一(第一完成人须为学生):1.核心期刊论文/SCI/EI、2.产品实物、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4.成果转化证明及公司执照(创业实践项目)、5.专利/软著等。 |
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入围或获得省级大创年会奖项; 2.参加2项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
省级 |
至少完成下列研究成果之一(第一完成人须为学生):1.两篇省级以上论文(或者核心期刊论文/SCI/EI)、2.产品实物、3.校级一等奖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4.成果转化证明及公司执照(创业实践项目)5.专利/软著、6.设计等。 |
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入围或获得省级大创年会奖项; 2.参加2项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1项省级以上奖励。 |
校 级 |
至少完成下列研究成果之一(第一完成人须为学生):1.论文、2.设计说明书/产品实物、3.产品实物、4.参加学科竞赛、5.专利/软著等。 |
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入围或获得省级大创年会奖项; 2.参加2项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143 联系人:高老师 地点:春晖楼215室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