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我校教学成果的评审奖励及省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5年以来未参加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二、申报的条件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鉴定时间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

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至2019年11月30日。

3.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5.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需报送以下材料:

(1)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

(2)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一式三十份)。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4,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五份)。

(4)有关该成果的立项、鉴定或审查意见,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以及反映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一套。

所有材料按A4规格制作,装订整齐、规范,复印件必须文字清晰,印章清楚。材料(1)~(3)的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通过QQ发送。

2.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省教育厅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制作的复印件要提供原件审核,所有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回修改,评审后材料不予退回。

3.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并组织初评、确定单位推荐顺序,于11月20日前将单位汇总表(附件5、附件6)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四、评奖及推荐

1.本次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九项,二等奖若干。

2.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呈校评委会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

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必须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方为有效,评选结果公示7天,接受师生评议;若有异议,由校评委会再行复议,若无异议,则公示期满生效。

3.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者才有资格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4.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杨老师,联系电话:87935173。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成果申报简表

附件4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附件5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成果奖单位汇总表

附件6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成果奖应用统计

(上述附件内容请到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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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