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课表初稿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时间
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核对课表初稿,核对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本部和龙山校区课表初稿均编排了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
二、核对内容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人课表安排,如需调课的,应提交课程节次、上课地点等变更信息。
多名教师互换上课时间(含地点)的,应上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协调教务处办理。
负责配课任务的教师,重点核对配课信息(如选课容量是否合适,必要时根据教师需要调整教学班任课教师等)。
三、课表编排原则
教务处在审核教师调课需求和安排课程节次时,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上午优先安排必修课程,下午或晚上安排选修课程。上午3至5节优先安排3节连排的课程(必修优先)。如上午学生有空,则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特殊情况下必修课可以排在下午时间,选修课程尽可能不占用上午时间。
2.优先安排学时较多的公共课(含合讲合班课程),其次为专业课。
3.同一班级同一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连续两天授课,同一天授课节次一般不超过3节。
4.同一课程的教学班数多于2个,如无特殊情况,结课时间应统一。
5.在遵循以上排课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教师合理的、个性化的排课需求。
四、其他说明
课表初稿核对工作相关事项可咨询教务处。联系人:牛老师,电话:17332906690。
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