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2025届本科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要求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正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4、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大学英语(Ⅰ、Ⅱ)成绩不低于7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由相关学院自行决定。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四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系)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将原件制作成彩色的PDF电子文档(资料顺序:申请表、个人陈述、证明材料目录及具体材料),文件命名为:学院(系)名称-学号-姓名-专业名称-推免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9月3日上午12:00前(如有变化以所在学院(系)通知为准)将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审核打分。学院(系)审查资料时,要在申请表对应的审核人栏签字。每个学院(系)要制作统一的打分表,每项成果打分要有审核人签字,同时将打分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3、学院(系)推荐和公示。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登记为准,计算排名时要求每个专业统一标准。对满足特殊学术专长条件的申请人,各学院(系)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奖励成绩。
学院(系)统一按推荐顺序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日,9月9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学生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推免汇总表(附件4)、拟推荐名单公示网站截图、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等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春晖楼B座207),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4、指标调配。当学院(系)推荐人数少于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时,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双一流”学科、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指标调配。
5、学校审核和公示。推免生初选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6、违规处理。经实名举报并查实为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特殊情况处理。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取消部分学生推荐资格时,从取消资格学生所在学院(系)公示的推荐名单中依次递补,当公示名单不足时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其他学院(系)公示的推荐名单中依次递补。
8、推免生注册与接收。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填报志愿等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9、本校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直博生”和硕士推免生,具体请见研究生学院相关通知。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同学积极报考我校。
四、管理和监督
1、学院(系)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各学院(系)应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推免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系),核减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2、我校所有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学院(系)公示期内,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在学校公示期内,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于公示开始3个工作日内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或申诉,由办公室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办公室电话:0311-87936076。
附件:
1.《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铁大教务〔2023〕38号)
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