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本科院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全面检验一流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更好地推进我校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对我校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进行自查和验收,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验收两种方式。
自查范围:《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10号)(附件1)中公布的所有专业。需进行自查的专业见下表:
自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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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网络工程 |
物流管理 |
法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车辆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会计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软件工程 |
信息工程 |
金融学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安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金属材料工程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环境设计 |
验收范围:《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10号)(附件1)中公布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名单(包含标注*的专业)。其中已经立项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的不参加本次验收工作。需进行验收的专业见下表:
验收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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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环境设计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金属材料工程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法学 |
|
网络工程 |
软件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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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技术与工程 |
安全工程 |
信息工程 |
二、工作程序
自查工作:专业自查时间安排为4月8日-4月28日,由自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自查。请各院系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精神,对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44号)(附件2)逐项自评打分;结合各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中的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填写一流专业建设自查报告(附件3);教务处将在4月29日组织一流专业自查汇报,请各参与自查的专业请做好准备,时间10分钟,汇报内容围绕专业建设总体进展、建设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验收工作:专业验收时间安排为5月6日-5月17日。各参与验收的专业使用账号(待平台开放后账号会发放给相关专业负责人)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点击“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模块,按照工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相关信息。
三、材料报送
各院系于4月28日前,将省级专业自评结果和国家级专业自查结果纸质版送至春晖楼B2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