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第18周(2020年1月6日至10日)为期末考试周;未列入期末考试周的课程须在第17周周日(2020年1月4日)前完成考试,请各单位提前安排。
2、各单位在期末考试前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和监考失职行为的发生。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进行网上视频巡考,如发现学生违规违纪或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形,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处理。
3、本学期期末考试周课程使用教务系统按照教学班进行排考(即系统根据教学班的学生数量分配考试教室),学生须登陆教务系统(网址:../index.html)查看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教室和座位号,监考教师亦须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人的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4、期末考试周采取流动监考的模式,即每个考场分别安排监考和流动监考各一名。一名流动监考原则上负责3个考场,考场大于40人的应另增设1名监考。监考及流动监考必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为方便监考与流动监考之间的联系沟通,请流动监考将个人联系电话留给相应考场的监考。
(1)监考职责:①要求考生按照考场名单中的“座位号”顺序就座并在考场名单上签字(考场名单由任课单位提供,任课单位可从教务系统主页左侧“热点关注”模块下的“期末考试安排”栏目中按照课程查询打印考场名单及考场记录单);②查验考生身份;③宣读《考生注意事项》,分发考试材料;④回收考试材料(回收答题纸时,应按照考场名单上的座位号由小到大排序);⑤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2)流动监考职责:①开考前20分钟至考试结束必须全程在所负责的考场中进行不间断巡视监考;②负责协调处理所负责考场内的突发事件。
5、考试时间安排如下:第一场是上午8:30-10:30,第二场是下午14:00-16:00,第三场是下午16:30-18:30。由于第二场、第三场考试之间较短,为避免在教学楼内形成拥堵,请参加第三场考试的学生在下午16:10之后再进入教学楼参加考试。
6、各单位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并做好考试安全工作。领取、回收考试材料的地点在所监考教学楼的一楼大厅。课程所在单位应提前20分钟将考试材料(含考场名单及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一并交回)运送至指定地点,监考须提前20分钟到场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材料。
7、考生须携带考试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不按要求携带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8、考生必须按照《考场名单》中的座位号顺序就座,并在《考场名单》上签字。监考教师可统一调整学生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
9、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认真清理学生携带的物品,特别是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学生物品应集中放置在教室内指定区域。
10、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教务系统上报成绩,人数较多的课程可延长至2020年1月16日前上报成绩。
11、成绩登统完毕后,各单位要做好考试试卷的存档和归档工作,本学期考试存档试卷在下学期开学补考完成后交教务处。
附件:
1、 a title="2019年秋季学期考试周考试安排--发布.xls.xlsx" href="download/ueditor/jsp">2019年秋季学期考试周考试安排--发布.xls.x"sx
3、a title="石家庄铁道大学课程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及考生注意事项(含考试临考前考试证件丢失处理办法).doc" href="download/ueditor/jsp/upload/file/20200102/1577932535378001584.doc">石家庄铁道大学课程"试监考人员职责及考生注意事项(含考试临考前考试证件丢失处理办法).doc
教务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