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新范式,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铁大教务〔2024〕8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数量

1.类型数量

本年度校级教研项目计划立项总数约为40-45项,其中重大项目3-5项、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20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立项采取“单位推荐申报、学校集中答辩评审”的方式确定。

  1. 推荐指标

校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推荐指标如下:

土木工程学院限10项,机械工程学院限8项,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数理系各限6项,其他教学院系各限4项,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各限2项,机关各部门、校属其他单位各限1项。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重大项目限报1项,且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申报数不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50%。

二、立项范围

1.研究范围

项目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鼓励结合以下方面开展探索与实践:

(1)应用型示范专业、一流本科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教材等建设内容

(2)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创业教育等改革与创新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教研室、产教融合实体化等建设内容

(4)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等

项目应注重实践性、创新性与推广价值,力争形成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理论成果或实践模式。

2.重大项目选题指南

(1)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创新与治理体系建设

围绕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支持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人工智能赋能的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智能教育评价与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师教学能力诊断系统等。

(2)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实体化运作机制创新。重点研究基于校企协同治理模式,完善人员互聘、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与成果转化机制;建设集“教学-研发-实训-孵化”于一体的开放式产教融合平台;推进项目式、案例式教学改革,系统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工程场景与产业标准,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系统设计面向未来的育人体系。重点探索跨学科交叉培养、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化联合培养等模式;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培育;推动课程体系、教学组织与管理机制协同创新。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好,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人员须有两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

2.同一申报人作为主持人限申报1项,作为成员(含主持)总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3.凡已主持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项验收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4.已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题目重复申报。

5.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一般不超过6人。

四、立项程序

1.个人申报

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石家庄铁道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简表》(见附件2)。

2.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择优排序推荐,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2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2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简表》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

文件命名要求:《项目申请表》以“申请表_单位_主持人”命名;《项目申请简表》以“申请简表_单位_主持人”命名;《项目申报汇总表》以“申报汇总表_单位”命名。

3.学校评审

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立项经费

学校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校级重大项目10000元/项,重点项目5000元/项,一般项目3000元/项。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当年拨付50%,次年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50%。

六、其他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申报质量与程序规范。

2.项目立项相关事项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936433。

相关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