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6〕9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编号开头为2020、2021、2022的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此次验收清理为上述范围内项目最后一次结项机会。
二、结题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鉴定表》)
2. 佐证材料(整理成一个完整的有封面、目录、正文的PDF,封面模板见附件3;正文为项目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公开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资源、教学管理制度、师生获奖证书等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需自行提供PDF盖章版)
三、结题验收要求
1. 项目结题原则上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试行)》(见附件4)要求准备材料。教务处将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鉴定;省教育厅还将对我校上报的结项材料进行评审验收,最终确定结项验收结果。
2. 在报送学校进行鉴定时,《结项鉴定表》中“专家鉴定意见”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均先保留空白;待项目通过鉴定后,再统一填写以上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各项目组应于5月21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结项材料的电子压缩文件(命名:“项目编号+主持人姓名”)发至邮箱
2. 通过学校鉴定的项目,由项目组将《结项鉴定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补充完整后,于5月27日前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5月27日至29日期间,项目主持人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教研平台”(网址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完成结项材料的上传。
五、其他
1. 结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前,教务处和项目申报所在单位对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核对结项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是否相符,核对论文或教材、著作等成果原件和扫描件是否一致,核对论文查询结果和出版社查询结果是否准确,核对成果材料与项目研究内容是否高度相关。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结项验收资格,且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2. 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可联系教务处,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936433。
相关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2026 年 5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