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实施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引导和鼓励院系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积极组织校级计划项目,我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同时,学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赛事和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

二、项目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对象:我校非毕业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报,每名学生同一年度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2.团队要求:每个项目团队人数为3-5人(含主持人),每个项目最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年最多指导2个项目。

3.项目选题要求: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立论根据充足、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实施条件,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4.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5月完成结题。

5.项目立项后不能更换主持人,无故退出、终止、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将取消今后申报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情节严重者将对项目组及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四、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低于2023年申报项目数量,省级以上项目学校按各单位申报数量及质量,组织评选后推荐上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学生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表》和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指导教师审阅,提交项目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评审推荐:各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同意推荐的项目组织答辩,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表后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所有项目进行整体排序后报教务处。

管理单位组织评审时,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创新性、预期成果是否丰富等。重点推荐预期成果为学生第一作者的高水平论文、具有市场前景或创新性的产品及实物的项目。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数量与质量和前期实施情况按一定比例立项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将根据各推荐单位排名和预期成果情况,经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推荐名额适度向上一年度学科竞赛成果突出的单位倾斜。(国家级项目由省教育厅推荐),不再另行申报。

六、项目结项要求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质量,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结题:

项目级别

合格基本要求(结题要求)

优秀基本要求

国家级

至少完成下列研究成果之一(第一完成人须为学生):1.核心期刊论文/SCI/EI、2.产品实物、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4.成果转化证明及公司执照(创业实践项目)、5.专利/软著等。

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入围或获得省级大创年会奖项;

2.参加2项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省级

至少完成下列研究成果之一(第一完成人须为学生):1.两篇省级以上论文(或者核心期刊论文/SCI/EI)、2.产品实物、3.校级一等奖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4.成果转化证明及公司执照(创业实践项目)5.专利/软著、6.设计等。

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入围或获得省级大创年会奖项;

2.参加2项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1项省级以上奖励。

校 级

至少完成下列研究成果之一(第一完成人须为学生):1.论文、2.设计说明书/产品实物、3.产品实物、4.参加学科竞赛、5.专利/软著等。

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入围或获得省级大创年会奖项;

2.参加2项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其他

  1. 各单位组建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指定一名联系人,513前将联系人的电话、QQ号发至实践教学办公室。
  2. 各单位自行确定评审时间,于52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拟推荐等级国家级、省级项目外加纸质版1份)和经过排序的项目信息汇总表(单位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项目申请表以“院系简称及排名序号-学生姓名-学号-项目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命名,如“土木1-李四-20230202-隧道检测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王五”)。

         联系电话:35143     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立项资料下载

 

                                                                                                                                             教  务  处

                                                                                                                                         2024年5月6日